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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考加分政策最新调整及申请指南

本文详细解读河北省高考优惠加分政策,包括申请流程、审核部门、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帮助符合条件的考生顺利完成加分申请。

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注意:201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农村户口独生子女考生参加高考,不再享受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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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考加分政策申请指南

重要提示

拟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应的证件、材料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相关主管部门对所有拟享受高考优惠加分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未向主管部门申请或未通过资格审核和信息公示的考生,录取时不予优惠加分。

加分分值说明

  • 国家确定项目加分: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分值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 河北省确定项目加分:具有河北省户籍的农村独生子女考生增加10分,加分范围只适用于我省高校省内招生。
  • 同时符合多种加分条件:投档时,报考省外院校的使用国家加分最高一项,报考河北省院校的使用国家加分与省内加分最高一项。
  • 加分适用范围: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申请流程

考生在高考报名时网上勾选相应的优惠加分项目,然后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申请:

1 网上申报

在高考报名系统中勾选符合条件的加分项目

2 准备材料

根据加分项目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3 提交审核

在规定时间内向指定审核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4 资格公示

通过审核的考生信息将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优惠加分项目详解

1. 少数民族自治县(含民族县)的少数民族考生

+10分

审核部门

考生报名地县级招生考试机构

审核所需材料

  • 户口本(含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
  • 身份证
  • 户籍所在县学籍学校满3年学籍证明
  • 户籍所在县学籍学校3年实际就读证明等

注意:少数民族自治县(含民族县)享受加分的少数民族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县参加高考报名,且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阶段连续3年完整户籍、学籍并实际就读,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河北省少数民族自治县(含民族县)包括:

宽城县、丰宁县、围场县、青龙县、大厂县、孟村县、滦平县、隆化县、平泉市。

2.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10分

审核部门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户籍地县级以上侨务办公室

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户籍地台湾事务办公室

审核所需材料

归侨考生:

  • 户口本和身份证
  • 县级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考生归侨身份证明
  • "三侨"考生身份审查表等

归侨子女考生:

  • 考生户口本和身份证
  • 父(母)户口本
  • 父(母)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归侨身份、与考生关系的证明
  • "三侨"考生身份审查表等

华侨子女考生:

  • 考生户口本和身份证
  • 父母一方护照复印件、定居证复印件
  • 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认证
  • 我驻外使领馆或国内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与考生的亲属关系证明
  • "三侨"考生身份审查表等

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 台湾省籍(不含台湾户籍)考生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
  • 台湾户籍考生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等

3.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

+10分

审核部门

档案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审核所需材料

主要审核查验退出现役证

注意:考生在高考报名时网上勾选,要按照档案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要求,携带所需材料进行审核登记。

4. 烈士子女考生

+20分

审核部门

户籍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审核所需材料

  • 烈士证明书
  • 烈士与考生关系证明等

5. 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考生和在服役期间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

+20分

审核部门

档案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审核所需材料

  • 退出现役证
  • 奖(勋)章、立功受奖证书等

6. 具有河北户籍农村独生子女考生

+10分

审核部门

户口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

审核所需材料

  • 参加高考的证明
  • 户口本
  • 身份证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农村居民户口状况证明
  • 违法生育的处理情况证明
  • 如实填写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一式三份)
  • 考生本人近期三张小二寸免冠照片
  • 父母离婚、丧偶的,要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

审核流程:审核通过的农村独生子女考生,按照报名点规定的时间,将经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盖章的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交报名点,由报名点汇总后,报县级招生考试机构。

重要调整:201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农村户口独生子女考生参加高考,不再享受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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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注意事项

  • 同时符合多种加分条件:投档时,报考省外院校的使用国家加分最高一项,报考河北省院校的使用国家加分与省内加分最高一项。
  • 加分适用范围限制: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 审核与公示要求:符合国家和我省优惠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按照相关规定,经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多级网上公示后方予认可。
  • 学校公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
  • 未经公示无效: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 材料真实性: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高考资格
  • 时间要求:所有加分申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 提前准备:建议提前准备相关材料,避免因材料不全影响申请
  • 咨询渠道:如有疑问,及时咨询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或相关审核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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